第四条 低压电气设备地|扯L外露的铜和铝按地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下列规定。
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和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
名称铜(mm2)铝(mm2)
明敷的裸导体 46 绝缘导体 15 2.5电缆的接地芯或与相线包在同一保护外壳内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11.5第五条 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第六条 利用化学方法降低土壤电阻率时,采用的降阻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材料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2)、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
(3)、严格按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工艺施工
第七条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接地装置的敷设
第一条接地体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小于0.6m。角钢及钢管接地体应垂直配置。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第二条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问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
第三条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处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四条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第五条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第六条接地体敷设完后的土沟其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外取的土壤不得有较强的腐蚀性;在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
第七条明敷接地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便于检查。
(2)、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
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0.5~1.5m;垂直部分宜为1.5~3m;;转弯部分宜为0.3~0.56)、M.
(4)接地线应按水平或垂直敷设,亦可与建筑物倾斜结构平行敷设;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等情况。
(5)、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250~300mm;接地线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宜为10~15mm。
在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可用接地线本身弯成弧状代替(6)
第八条明敷接地线的表面应涂以用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在每个导体的全部长度上或只在每个区间或每个可接触到的部位上宜作出标志。当使用胶带时,应使用双色胶带。中性线宜涂淡蓝色标志。
第九条在接地线引向建筑物的入口处和在检修用临时接地点处,均应刷白色底漆并标以黑色记号,其代号为“三”(接地)。
第十条进行检修时,在断路器室、配电间、母线分段处、发电机引出线等需临时接地的地方,应引入接地干线,并应设有专供连接临时接地线使用的接线板和螺栓,
第十一条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第十二条直接接地或经消弧线圈接地的变压器、旋转电机的中性点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的连接,应采用单独的接地线。
第十三条变电所、配电所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第十四条全封闭组合电器的外壳应按制造厂规定按地;法兰片问应采用跨接线连接,并应保证良好的电气通路。
接地体(线)的连接
第一条 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扁纳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接。
第三条、利用本规范第2.2.2条所述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管道等作为接地线时,应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的电气通路。利用串联的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作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
四、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
第一条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除应符合本章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2)、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3)、建筑物L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m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4)、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5)、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6)、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7)、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8)、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第二条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第三条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针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第四条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避雷线线档内不应有接头。
第五条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五、接地装置验收规范
第一条 在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的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正确,防腐层完好,标志齐全明显,
(2)、避雷针(带)的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3)、供连接临时接地线用的连接板的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4)、工频接地电阻值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测试参数符合设计规定,雨后不应立即测量按地电阻
第二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实际施工的竣工图,
(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等)
(4)、测试记录